相关文件:《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大中型及重点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方案》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4〕285号)、《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运管〔2018〕339号)文件的精神和“依法依规、因地制宜、尊重历史、符合实际”的工作原则,开展的一项河湖生态空间管控基础工作,同时也是我省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这一重大项目前期工作 的主要内容。
划界的目的是建立范围明确、权属清晰、责任落实的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责任体系,实现水利工程有效管理,支撑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法划定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是“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基础工作,是确保水利工程安全和效益充分发挥的重要抓手,是水利行业扭转“重建轻管”局面的关键一环,是水利基础设施实现有效空间管控的必然途径,是全力保障我省水安全的战略举措,对水利行业的长远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二、文件起草的依据和过程
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建管 (2014 )285 号),《湖南省自然资源生态空间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2015 - 2020 年)》(湘办发(2016)2 号)、《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湘办 (2017) 13号)、《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运管 (2018) 339 号)、《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国土资发 (2019) 116 号)等文件精神和湖南省 2020 年河长制工作安排,湖南省水利厅和湖南省自然资源厅联合下达了《关于做好全省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全面加强河湖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与保护,加快生态空间统一确权登记,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
根据《关于做好全省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大中型水利工程划界方案由省水利厅统筹组织编制,会同省自然资源厅审核后,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并划定管理与保护范围;其他水利工程划界方案由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统筹组织编制,会同同级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划定管理与保护范围。跨市县水利工程的划界方案可由相邻行政区协商统一编制或分行政区编制。划界方案获批后,在同级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告。
通过省水利厅统筹组织,由湖南省第二测绘院编制完成《湖南省永州市江华瑶族自治县大中型及重点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方案》,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县市相关部门专家对《划界方案》进行了审查,江华县人民政府对方案进行了批复。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划界大中型及重点小型水利工程名称
涔天河水库、草岭水库、二坝水库、旱塘水库、黑山口水库、东水源水库、石盘坝水库、四角山水库、开源水库、深冲水库。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人水和谐,既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河道合理开发的需求,又要满足维护河道行洪及水生态安全的基本需求。
2、坚持统筹兼顾,实行保护优先,处理好利用与保护的关系、当前和长远的关系、水利和其他行业的关系。
3、坚持依法管理,严格执行河道管理保护法规,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严格涉河建设项目与活动的审批,规范河道开发利用行为。
(三)管理范围划界方法
表3-1 水库工程区管理范围
(四)划界水库、标准以及保护范围边界位置
见附件划界方案和示意图
四、政策特点或创新举措
(1)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2)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围堤、阻水道路;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t>。
(3)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堆放物体,倾倒、掩埋垃圾,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禁止在河道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4)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采砂、取土、爆破、钻探、挖筑鱼塘。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侵占、损毁堤防、水闸、护岸、提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设施以及防汛备用的器材、物料等。
(6)本公告内容属于行政管理事项,不改变土地的权属,也不作为土地权属的证明材料。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对违反河道管理法律法规和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转载自:县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