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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2021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分配使用方案》的政策解读

  • 发布时间:2021-08-12 16: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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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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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次数:1393次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背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5]778 号)、《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湘财建[2021]13 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 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 湘财预[2020]279 号)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下达 2021 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湘财预[2021]41 号)文件精神, 下达我县 2021 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 522 万元,要求今年实施并发挥项目成效。我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于2019年10月投入运行,同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也即将投入使用和运行。

意义:我县是国家生猪调出大县,中央财政根据上年度生猪生产规模测算奖励资金分配到县,奖励资金用于扶持生猪生产发展。奖励资金项目的实施,可加快全县生猪产业的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进程,建立生猪生产稳定发展机制。奖励和扶持防疫条件较好、有一定饲养规模、有较强的环保意识和按规定配套建设、安装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并投入使用有发展前景的生猪养殖场,加大生猪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生猪保险、动物防疫等环节的扶持,推动我县生猪生产持续、稳定、高质量发展。

二、文件起草的依据和过程

依据: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5]778 号)、《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监管办法>的通 知》(湘财建[2021]13 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 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 湘财预[2020]279 号)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下达 2021 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 (湘财预[2021]41 号)文件精神。

过程:按照中央省市 2019 年、2020 年和 2021 年生猪“稳产保供”工作部署及贯彻落实省、市各项政策措施。2021 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下达后,县财政局会同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反复研讨,并向县领导汇报,最后拿出适合鼓励发展我县生猪生产的资金分配使用方案,为我县稳产保供提供有力的保障,推动我县生猪养殖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助力乡村振兴。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明确 2021 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分配使用方向:

1、用于 2021 年度新建、改建、扩建粪污处理设施,购置安装粪污处理专用设备、猪场发酵床垫料和第三方集中处理粪污等奖励资金 206 万元。

2、用于病死生猪移交第三方无害化处理奖励资金 20 万元; 用于 A 类生猪屠宰场运输车辆洗消通道建设奖励资金 6 万元。

3、用于防疫服务费用 20 万元。

4、用于 2021 年全县生猪保险 170 万元。

5、用于农业信贷融资担使风险分担准备金 100 万元。

四、政策特点或创新举措

全县建立以大型沼气能源利用和有机肥资源化利用为主 导模式,全面推进全县畜禽粪污治理与资源化利用,提升养殖环境和谐;完善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设备,鼓励生猪养殖过程中的粪污委托第三方处理;对生猪养殖过程中的粪污处置过程实行视频监控监管。鼓励病死生猪移交第三方无害化处理和生猪屠宰场运输车辆洗消通道建设的防疫消毒措施落实,减少动物疫病传播风险。构建生猪保险和动物防疫服务体系建设。

五、新老政策差异

老政策:主要对养殖场新建、改建、扩建栏舍和粪污处理、动物防疫设施设备建设进行奖补。

新政策:突出对生猪养殖过程中的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建设和运行开支,鼓励生猪养殖场的粪污委托第三方处理,采用科技手段加强养殖粪污处理的监控监管。鼓励病死生猪移交第三方集中无害化处理和屠宰环节运输车辆洗消通道建设,减少疫病传播风险,构建生猪保险和动物防疫服务体系建设,为生猪养殖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相关政策:《2021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分配使用方案》


转载自:县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