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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江华瑶族自治县免予登记经营区域划定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 发布时间:2019-01-14 14: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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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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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江华瑶族自治县免予登记经营区域划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下称《通知》)的背景。

  湖南省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办公室于2018年7月30日下发了《关于印发永州市划定免予登记经营区域试点工作经验的通知》(湘查无办〔2018〕5号),根据总局部署要求,省工商局2018年3月至6月在永州市开展了划定免予登记经营区域试点工作,永州试点任务圆满完成,为全省免予登记经营区域划定工作提供了宝贵经验,省局要求各地州市结合实际认真借鉴学习,协助当地政府完成划定免予登记经营区域工作任务。在当前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大背景下,推进免予登记经营区域划定工作既是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具体举措,也是政府强化对城市流动摊贩的有效监管、创新社会治理增强城市活力的有益尝试,更是为弱势群体提供就业岗位和方便居民日常生活的民生工程。

  二、制定《通知》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一)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第684号令)

(二)湖南省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办公室文件《关于印发永州市划定免予登记经营区域试点工作经验的通知》(湘查无办〔2018〕5号)

(三)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免予登记经营区域划定工作的通知》(永政办函〔2018〕46号)

  三、制定《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第684号令),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划定免予登记经营区域,在本辖区内指定场所、规定时间,允许经营者不经登记销售规定的商品、提供规定的便民劳务活动,而不以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给予查处。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城市管理,促进便民惠民,结合我市部分县区试点经验,经人民政府同意,在全划定免予登记经营区域。

  四、制定《通知》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一)合法原则。划定区域要符合“便民、有序、环保、安全、畅通”的原则,在所在地城区推进划定工作,不得违反交通、环保和城乡规划等有关法律法规。

  (二)自治原则。免予登记经营区域原则上由县人民政府依职权划定,但在企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社区和居民小区等相关单位区域内划定免予登记经营区域,应由本单位先提出申请,申请单位应该在场地权属、卫生管理、秩序维护和摊位设施管理等方面达到一定条件。划定的区域要落实属地管辖和区域自治原则,充分尊重居民的消费习惯和生活需要。

  (三)法定原则。免予登记区域的经营事项必须是依法无需取得许可的事项,包括个人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以及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规定,无须取得许可或办理注册登记的经营活动。凡需经行政许可后方可经营以及法律明令禁止的其他经营事项一律不得进场经营。

  (四)公益原则。政府依职权划定的免予登记经营区域实行公益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相关单位申请划定的免予登记经营区域,政府不统一负责环境卫生管理的,申请单位根据收支平衡的原则,在依法依规办理审批手续后,可向经营者适当收取卫生费用,但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五、《通知》中建立会审机制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受理机构。相关单位申请划定免予登记经营区域的,统一由县区划定免予登记经营区域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

  (二)受理条件。相关单位申请划定免予登记经营区域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对申请划定区域内的土地、设施等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或管理权或经营权;

  2、有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清扫区域内卫生;

  3、有管理人员维持区域内经营秩序;

  4、不得将划定区域内的场地和设施等提供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从事依法须办理工商登记的经营活动。

  (三)审批程序。无论是政府依职权划定还是依相关单位申请划定,其经营区域的选址由本级城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合理性审查,经营事项清单由本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拟定。经合理性审查基本符合条件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领导小组会审。会审通过后应该采取公告或听证的方式,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领导小组最后依据情况作出划定决定,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四)公布方式。领导小组划定免予登记的经营区域,必须同时明确该划定区域每天经营的时间、可以经营的事项和具体承担管理职责的责任单位,并以县政府名义行文公布。

  六、《通知》中强化对划定区域的管理和服务有哪些要求?

(一)各社区应成立划定区域经营管理办公室,负责划定区域的各项管理工作。

(二)免予登记区域必须规范经营,经营者应加强自我管理,自觉做好如下事项:

1.严禁占道经营,影响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原则上只在人行道上摆摊设点。

2.场地内严禁留下垃圾,经营者离场时应将垃圾带至垃圾处理场所;

3.严禁在场地内用木板、砖石等占地划圈;严禁在场地内打雨棚;严禁使用电喇叭叫卖商品。

(三)划定区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展经营活动。

(四)免予登记区域的经营事项必须是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事项,包括个人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须取得许可或者办理注册登记的经营活动。凡须经行政许可后方可经营以及法律明令禁止的其他经营事项一律不得进场经营。

(五)在划定区域内经营,原则上不收取场地费、卫生费、管理费等,特殊情况经县政府批准后方可收费。划定区域应有一定比例的固定和临时摊位,摊位由管理办公室负责安排,固定摊位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临时摊位应按经营者的先后顺序合理安排。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江华瑶族自治县免予登记经营  区域划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