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住建部《城市供水水质标准》及永州市人民政府《永州市水污染和大气污染治理方案》(2016-2020年)、《永州市饮用水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精神,我们起草了《江华瑶族自治县饮用水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饮用水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提升饮用水水质安全保障水平。
二、政策依据
1、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2、住建部《城市供水水质标准》
3、永州市人民政府《永州市水污染和大气污染治理方案》(2016-2020年)
4、永州市人民政府《永州市饮用水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永政办函〔2018〕71号)
三、起草情况
根据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为加强我县饮用水管理,决定开展饮用水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经部门党组会研究同意后,报请县政府审定下发。
四、文件主要内容
1、明确目标任务。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饮用水管理的相关政策和措施,相关部门要组织力量,集中一个月时间,对本县区范围内饮用水源管理工作进行排查、清理,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根据自身职责,抓好饮用水管理工作,指导好饮用水的整治工作。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全县范围内的专项整治,建章立制,确保中央、省、市饮用水各项要求落实到位,确保我县饮用水安全。
2、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县人民政府成立江华瑶族自治县饮用水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龙飞凤县长任组长,各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水利局、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委、县卫计委、县城管执法局、县畜牧水产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县水利局负责。
水利部门负责水源地管理以及乡镇供水、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整治工作;
环保部门负责饮用水源地的水质安全的整治工作;国土部门负责饮用水源地流域的矿场的整治工作;
农业及畜牧水产部门负责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及养殖污染的整治工作;
卫生部门负责城市市政供水行业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二次供水及以自来水为水源的多种深度处理水的的检测和监督的整治工作;
城管部门负责县城以上集中供水企业的水质安全的整治工作;
各乡镇要组织专项力量,做好本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
3、明确工作内容,分别是强化饮用水安全监管、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强化城乡供水水源安全监管、强化地下水污染防治、强化河流“三清”治理。
4、明确实施步骤
①梳理排查阶段:2018年12月11日至2018年12月15日
②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2月15日至2018年12月25日
③检查验收阶段:2018年12月26日至2018年12月31日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江华瑶族自治县饮用水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